应提交资料:
1、书面申请
2、公司章程,事业单位不提供;
3、主要人员材料,包括:
4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,简历;
5、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简历及业绩说明,和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、培训、资质证书等材料;
6、注册资金验资证明,须提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,由委托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;
7、注册地址与申请单位关系证明,若注册地址为申请单位租赁所得,则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;若注册地址为申请单位自有房产,则提供产权证明;
8、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,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。
注: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,除书面申请、行政许可申请表须原件外,其它材料均提供A4纸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(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单位可不盖公章,待取得营业执照后立即到我局备案)